拼多多2023年春节期间商家及平台服务调整公告,拼多多商家请关注!
为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,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,综合考虑相关业务变化情况,拼多多对2023年春节期间的商家及平台服务作出如下特殊规定:
1.商品管理
1.1.商家在2023年1月15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31日23:59:59期间提交的商品(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发布、编辑等操作,下同),上架时间将有不同程度的延迟,平台将在2023年2月3日23:59:59以前处理完毕。
1.2.商家在2023年2月1日00:00:00及以后提交的商品,平台处理时效恢复正常。
2.发货规则
2.1.发货相关规则调整请见《拼多多2023年春节期间发货相关规则调整公告》。
3.售后服务
3.1.商家处理时限调整
3.1.1.若订单商品参与了2023年“春节不打烊”活动且订单成交时间在2023年1月10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30日23:59:59期间,则商家处理时限、特殊售后服务不做调整。
3.1.2.除3.1.1.条所述情形外,其他订单的商家处理时限按下述规则调整:
(1)消费者在2023年1月14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28日23:59:59期间申请已发货场景的退货退款/仅退款/售后换货/售后补寄/维修,或者修改已发货场景的退货退款/仅退款/售后换货/售后补寄/维修申请的,商家处理时限调整为5天;消费者在2023年1月14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28日23:59:59期间申请未发货场景的仅退款,或者修改未发货场景的仅退款申请,商家处理时限不变,仍为24小时。
(2)消费者申请平台介⼊,且平台在2023年1月14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28日23:59:59期间同意退货退款,待商家提供寄回地址的,商家处理时限调整为5天。
(3)消费者在2023年1月14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28日23:59:59期间提交寄回快递信息的,商家处理时限调整为15天。
(4)商家在2023年1月14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28日23:59:59期间同意消费者的补寄申请的,商家发货时限调整为15天。
(5)消费者在2023年1月14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28日23:59:59期间,缩短商家处理时限功能关闭。
3.2.消费者处理时限调整
3.2.1.商家在2023年1月14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28日23:59:59期间同意退货退款/售后换货/维修申请的,待消费者填写退货信息的时限调整为15天。
3.2.2.商家在2023年1月14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28日23:59:59期间发出售后换货/补寄/维修商品的,待消费者确认完成的时间调整为15天。
3.3.特殊售后服务调整
3.3.1.2023年1月14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28日23:59:59期间,退款、赔付的申诉时间延长至2023年1月29日23:59:59。
4.客户服务
4.1.若商家参与“春节不打烊”活动,则2023年1月21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27日23:59:59期间商家的“消费者服务体验”指标等正常考核,包含但不限于消费者服务体验分、3分钟人工回复率、服务态度负向补偿及承诺补寄不履约处罚等。
4.2.不参与“春节不打烊”活动的商家,2023年1月21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27日23:59:59期间,平台对商家的“消费者服务体验分、3分钟人工回复率”不进行考核,对“服务态度负向补偿”不进行处罚;对“承诺补寄协商补寄后的48h内须上传补寄单号”的要求调整为“协商补寄后的15天内须上传补寄单号”,超过时间将依然对商家采取处理措施。
4.3.2023年1月28日00:00:00起,“消费者服务体验”指标考核恢复正常,包含但不限于消费者服务体验分、3分钟人工回复率、消费者负向体验补偿处罚等。
4.4.特别说明1:“纠纷退款率、消费者负向体验补偿-商品问题、及恶劣服务态度处罚”等指标,在任何时间段均作正常考核。
4.5.特别说明2:“商品问题负向补偿、恶劣服务态度处罚、及承诺补寄不履约处罚”,春节期间产生的处罚订单申诉时间延长至2023年1月29日23:59:59。
4.6.为了保障消费者购物体验,提醒商家应尽早对店铺在春节期间的经营作出安排,及时调整客服机器人的设置等,准确告知消费者店铺工作时间。
5.店铺审核
5.1.商家在2023年1月18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30日23:59:59期间提交的入驻申请(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入驻、修改主体信息、品牌资质、经营许可证等审核,下同),平台将在2023年2月2日23:59:59前完成审核。
5.2.商家在2023年1月18日00:00:00至2023年1月30日23:59:59期间提交的店铺升级申请,平台将在2023年2月2日23:59:59前完成审核。
5.3.商家在2023年1月31日00:00:00及以后提交的入驻申请,平台处理时效恢复正常。
6.正品发票
6.1.若消费者在订单交易成功(交易成功,指消费者主动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,下同)以前申请开具发票,且交易成功时间在2023年1月14日00:00:00到2023年1月30日23:59:59期间,则商家应当在订单交易成功后20天内为消费者开具发票。
6.2.若消费者在订单交易成功后30天内申请开具发票,且申请开票时间在2023年1月14日00:00:00到2023年1月30日23:59:59期间,则商家应当在消费者发起申请后20天内开具发票。
6.3.若消费者在订单交易成功后30天(以下简称“开票期”)内仍未申请开票的,且开票期届满时间在2023年1月14日00:00:00到2023年1月30日23:59:59期间,则商家需在开票期届满后20天内根据系统默认信息开具发票。
7.附则
7.1.除本公告特别规定或平台另有通知的特定时段、特定服务事项外,其他事项均按照相应平台规则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