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4日消息,国务院同意在廊坊市、沧州市、运城市、包头市、鞍山市、延吉市、同江市、蚌埠市、南平市、宁德市、萍乡市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。
国务院批复指出,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全面深化改革开放,坚持创新驱动发展,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,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、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,推动外贸优化升级,加快建设贸易强国。
数据显示,2021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1.92万亿元人民币,增长18.6%。过去五年,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增长近10倍,占外贸的比重由2015年的不到1%增长到2021年的4.9%。
自2015年3月,我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落地杭州,至今年2月,国务院已分六批在132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,其中江苏、浙江、广东三省实现了地级市的全覆盖。
整体来看,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分布主要呈现两种特点:一是由东部沿海向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城市扩散;二是由原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,向其周边中小城市渗透。
上个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第十次全国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》提出,“加大对跨境电商、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”。
在具体措施中明确,2022年底前再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,加快出台更多支持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。
在当时即有观点指出,更多具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础的中西部城市可能入围。随着新一批名单公布,从分布来看,超半数以上名额均属于中西部地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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