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外媒消息,越南科技部正在就《关于规范市场流通商品质量国家检验的通知草案》征求意见,以取代现行的26号文和12号文。
而更新管理规定的原因,是因为在疫情及国家数字经济4.0的推动下,电商发展迅速,电商零售在整体零售中的占比很大。
该部强调:“值得注意的是,线上销售不需要有仓库/店铺,商品来源也比较广泛,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检查、掌控和监管。因此,对于通过电商进行交易的商品,也需要考虑、研究和补充法规措施来进行管理。”
鉴于此,通知草案增加了对市场流通商品“包括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的商品”的规定。同时,主管人员除按规定进行检查外,还要核查销售网站上的信息与被检查货物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。
此外,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程度、影响范围和后果,在大众媒体上公布卖家/店铺的名称、地址、注册销售的电子商务网站、商品名称…
此外,草案还规定了商品质量检验的内容。质检的内容之一是商品信息:依法检查商品标签;商品上显示的适用标准、标准符合标志和法规符合标志;代码、条形码、可追溯性;商品上显示的其他质量相关信息。
关于质量,按照公布的适用标准、相应的技术法规或商品标签检查商品的保存条件;货物是否符合技术规定、公布的适用标准、随附文件……需要对货物进行抽样的,检验组应当按规定进行抽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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